党员活动室各项制度内容

作者: 时间:2022-06-16 点击数: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

2、支委会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3、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由党小组长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4、党课每半年不少于1次。主要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到90%以上。

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党章“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经过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局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

4、接受预备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局党委批准,给予转正。

党员学习制度

1、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带头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辅导;全体党员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2、学习内容《党章》和党的路线、方计、政策;中央、市、区、会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现代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相关知识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3、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2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课时),全年不少于48学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开展自学。

4、学习要求:党员学习要认真记好笔记,支部书记要定期批阅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或者学习不认真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相互批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教师、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3、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月自主确定“党员固定活动日”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党员锻炼日”活动。同时要积极登记活动内容和参加情况,定期公布,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2、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回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重要事项安排,机关制度规定的形成,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班子成员要认真讨论,发表见解,供组织决策。

3、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4、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有偿家教活动。

5、认真执行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严禁收受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等)、礼品和各种红包。

6、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为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7、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违规多占住房。坚决制止借婚、丧等事由借机敛财。

8、公务活动要按规定标准接待,到基层检查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准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

9、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等。

10、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党员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保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再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和赴外地进行公务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由保密工作部门协助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接受记者采访时,非经批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1次。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论要求。

2、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对不同层次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3、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举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支部民主生活每年至少召开1次。

2、认真做好会准备工作。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和看法;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检查重点。                  

3、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费由本人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并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账。支部每月向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上交1次,每季度向党员公布1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其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分工,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前完成情况;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党务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党的会议、交件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并把党务公开与


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党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

3、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4、党务公开的程序: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点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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